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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饲料工业的决定

  各级饲料工业公司内部要设立科研化验机构。省饲料公司要设立饲料中心科研化验所;地、市、县所属饲料工厂要设立饲料化验室,负责承担饲料质量检验。
  四、各方支持,统一管理,把各种配、混合饲料资源充分地利用起来。现由省粮油食品局管理的奖售饲料粮、供应城市的饲料粮和用作饲料的糠糟饼粕等粮油加工副产品,在条件成熟时(即:机构建立,人员配齐,已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要统一划拨给各级饲料公司经营和管理。在配、混合饲料还不能代替奖售粮、饲料粮的时候,奖售粮、饲料粮仍由粮食部门负责供应。饲料粮按购价、粮油副产品按销价进行结算。用作配、混合饲料的各种原料,如血粉、骨粉、鱼粉、蚕蛹粉、松针粉、羽毛粉、酵母蛋白,以及各类可作饲料的糟渣,由原单位因地制宜,挖掘潜力,组织生产,并统一由当地饲料公司收购调用。这项工作,由省计委下达计划,各级饲料公司应按计划与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合同,一方保证生产、一方保证收购。为降低饲料成本,各类用作配、混合饲料的副产品,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在价格上给予优惠照顾。各地饲料加工厂投产以后,应视配、混合饲料可供量情况,逐步以配、混合饲料代替奖售饲料粮,直到全部供应配、混合饲料。
  五、发展饲料工业所需的资金,应采取国家支持,地方自筹,群众集资等多种办法来解决。全省初步安排每年筹集资金一千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五百万元(包括省财政付息贷款二百万元);省粮油食品局拨款三百万元;地、市、县自筹资金二百万元。对于轻工、纺织、商业、食品、医药、水产、林业、外贸等部门发展配、混合饲料原料生产的设施,其所需资金应以自筹为主,必要时国家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乡、镇和群众兴办饲料加工厂(或饲料加工车间),要统筹安排,给予指导,所需资金、原料均应自筹解决。发展饲料工业所需的三材,采取钱物挂钩的办法,谁投资谁安排,不足部分,由各级计委和物资部门负责解决。
  六、实行扶持政策,促进饲料工业的发展。新建饲料工厂正式投产后。三年内免征工商税、所得税,免缴企业利润。企业利润应用于发展生产、配套设施的建设。饲料工业企业用电,按农业用电价计费。各级饲料公司生产配、混合饲料所需的铺底粮、原辅料,周转流动资金,以及必须的仓库和运输工具,由粮食部门给予解决。今后,向农民收购油料返饼的比例要逐步减少,以利增加配合饲料植物蛋白的成分。
  七、加强饲料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发挥科技先导作用。科技部门要从我省实际出发,紧密结合生产,切实加强工作。要在普查饲料资源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利用,制定配合饲料的科学配方,组织喂养试验和宣传推广工作。要抓紧做好饲料资源调查,分析测定和汇编常用饲料营养成分表,制定全省畜禽饲养标准,研究推广油菜籽饼粕脱毒、从酒糟废液提取酵母蛋白等先进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菌糠饲料的研究和应用。各农业院校和粮食学校要负责培训饲料、饲养、加工、化验、机械等科技人员。要配合农业畜牧部门积极搞好配、混合饲料的喂养试验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国营畜禽场以及专业户、重点户喂养试验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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