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的意见
(1985年1月7日 皖发〔1985〕2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省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形势越来越好。但由于自然条件、工作基础等多方面的原因,各地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全省仍有几百万人没有摆脱贫困,特别是部分山区和沿淮行、蓄洪区尚有一部分农民生产、生活相当困难。对这类地区,过去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不够大。因此,必须在继续鼓励和引导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的同时,积极帮助这些地区的人民改变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加速发展商品生产,尽快摆脱贫困,赶上全省、全国经济发展步伐。
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十分关怀,去年九月发布了《
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提出了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政策原则指明了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方向和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执行。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贯彻落实《通知》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尽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立足点,应当是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发展生产,而不能单纯依赖国家支援,单纯依靠救济。要坚信广大群众在党的正确路线和政策的指引下,有智慧、有能力通过发展生产这个根本途径治穷致富。贫困地区的各级党政干部,要克服消极畏难情绪,振奋革命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信心百倍地带领群众尽快改变这些地区的面貌。
解决贫困地区的问题要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目前省里集中力量解决中央列为贫困地区的大别山片的金寨、岳西、太湖、潜山、霍山县的贫困山区和省确定的沿淮阜南、颍上、霍邱、凤台、淮南市郊的行、蓄洪区以及寿县、临泉部分低洼和老灾区的贫困乡。国家用于贫困地区的资金和物资,要重点支持这两大片,不能采取“撒胡椒面”的办法平均使用。一般贫困地区,主要由县解决,省和地区适当支持,省里原来确定的扶持措施不变。其他分散插花的贫困乡村,由县(市)根据自己的财力情况,逐步解决。
根据各贫困地区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生产方针。在山区应以林为主,综合经营,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目前,在贫困山区,应以短为主,以短促长,先解决温饱问题;在沿淮行、蓄洪区,要克服单一经营思想,坚持“弃秋夺午”,千方百计提高午季的产量,力争一季午粮保全年;大力改种和多种经济作物、耐水作物,发展工副业生产,广开门路,增加收入。沿江枞阳等老灾区重点是搞好防洪排涝,合理调整作物结构和布局,走养殖、种植、捕捞、加工相结合的路子。有的还可以组织劳务输出,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等。实现粮、棉、油、农、工、副、渔相互促进,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