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或因各种原因未能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机构可根据其职工人数,暂按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10%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定期稽核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稽核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册、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谎报、瞒报。
转制企业职工与原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下岗职工与再就业中心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去私营、个体等经济组织就业或成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用人单位和本人应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有劳动收入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未缴费的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劳动行政部门应适当核减其退休后的有关养老待遇。
各有关征缴部门要对企业过去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加大追欠力度,今年力争收回欠费总额的50%,对过去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各地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底前全部清偿到位。
(四)认真开展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察力量,建立劳动保障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的举报。劳动保障监督机构要在今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社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类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按时足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仍未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对社会和群众举报的情况要进行专案检查。
劳动保障监督机构依法有权到用人单位了解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可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四、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国务院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大事、好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宁波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派员参与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