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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6.商品交易市场开业注册登记费
  7.商品交易市场注销登记费
  8.外地企业服务费
  六、商检部门(1项)
  原产地证注册考核费
  七、交通部门(5项)
  1.社会个体(联户)营运船舶安全管理服务费
  2.市客运附加费(客站基金)
  3.公路建设基金(土地部门代收)
  4.营业性客运车辆场站建设基金
  5.城区人力三轮车场站基金
  八、劳动部门(5项)
  1.安全事故挂牌成本手续费
  2.气瓶登记发证费
  3.发生事故挂牌费
  4.临时用工管理费
  5.劳动就业企业管理费
  九、公安部门(4项)
  1.取款证手续费
  2.非机动车占道费
  3.人力三轮客车管理费
  4.自备消火栓管理费
  十、金融部门(2项)
  1.存款户年检费
  2.《贷款证》年审费
  十一、粮食部门(1项)
  集体户口粮食证工本费
  十二、城建部门(4项)
  1.户内给水审核费
  2.西外环线建设配套费
  3.房产开发企业技术监理费
  4.新建化粪池清理专项基金
  十三、其它(11项)
  1.居委会配装费(商品房管理费)
  2.新建小区统管费
  3.技术交易管理费
  4.驾驶员综合活动经费
  5.期货经纪业务审核费
  6.转开电费增值税发票手续费
  7.水产品市场调节基金
  8.小水电发展基金
  9.企业发展基金
  10.蔬菜副食品基金
  11.房屋价格附加费

附件2:    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目录(共9项)

  一、人事部门(2项)
  1.组织招聘、招考服务费
  2.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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