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个体、私营企业
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甬政〔1998〕3号 1998年4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甬政〔1994〕21号)下发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为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各种原因,此项工作进展不快,在实施中遇到了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此项工作进程,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我市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要明确加快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解决他们后顾之忧,使之将来老有所养,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管理经济和社会的应尽职责。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加快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多种经济成份共生共荣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人员的合理流动成为必然趋势。但由于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进程的滞后,已造成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高素质人才不愿去那里工作,并影响了他们接纳国有、集体企业中有一技之长的下岗职工,制约了再就业工程的实施。长此下去,不仅难以形成人员的合理流动机制,且会影响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因此加快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当前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坚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摸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明确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应尽的社会义务,做到自觉地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市政府要求,通过各种工作措施和上下共同努力,全市今年内此项工作有较大突破,并争取用二至三年时间使社会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到全市城镇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