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分配的指令性安置任务拒绝接收或变相拒绝接收,致使退伍军人不能按时上岗工作,影响安置任务完成的单位,当地政府要依法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要继续实行停止该单位人员调动和招工指标的审批等有效措施,直至被拒收的安置对象得到安置为止。上级主管部门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伍安置任务的,其责任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承担。对超额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事、劳动、财政、法制、监察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坚持立足农村,面向市场的开发使用方向,不断拓宽开发路子,要加大选拔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力度,通过扶持他们兴办经济实体、推荐其担任基层干部或进城进厂、务工经商等多种渠道,发挥农村退役士兵的特长。各单位向农村招工或招聘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役士兵。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办退伍军人职业服务培训中心,加强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为他们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用武之地。地方财政要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对退役士兵在生产、生活、住房方面遇到的困难,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伍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退伍安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期间,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指派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退伍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及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退伍安置工作的宣传教育;交通、民航、铁路、军供等部门和车站、码头,要积极做好新老兵的输送、中转和饮食供应,保证老兵顺利返乡;人武部门要做好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抽调政治思想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退伍安置工作,切实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到位,确保1997年冬季退伍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