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1998〕17号 1998年2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32号)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冬季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7〕25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保障和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支持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今冬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对象为:服现役期满不需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期满13年以上不需继续服役的志愿兵。精简单位的编余志愿兵,服现役期满10年不满13年,被部队安排提前转业的。接收属政治、身体原因需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时家庭为农业户口、属非农业户口征兵计划指标,家庭在其服役期间办理城镇户口的,退伍后可随家庭在城镇落户,但不列入城镇安置计划,可凭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户口和粮油供应手续,由户籍所在镇(街道)负责优先安排到乡镇企业或按待业青年对待。
接收安置时间:退伍义务兵接收工作从1997年11月底开始,至12月底基本结束,199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安置工作。1998年春季转业志愿兵从3月20日开始凭省退伍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市、县退伍安置办公室报到,至5月底结束。转业志愿兵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开始由地方接收转业志愿兵的工作单位支付。
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的重要指示,紧密联系实际,把退伍安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认真抓好。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伍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的政治意义,宣传退伍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做好退伍安置工作是政府、企事业单位、团体乃至全社会的职责和义务,促使各部门、各单位自觉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义务。全社会都要重视、关心、理解、支持退伍安置工作。对退伍安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重点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对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及负责人实行新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