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依法行政和监督,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按照《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把未成年人保护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未保工作汇报。要配合省人大做好在全省范围内
“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督促
“一法一条例”在我省的全面实施和落实。各市(地)要创造条件拨给青少年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青少年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
各未保单位要以
“一法一条例”为依据,以“服务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为宗旨,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为广大未成年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财政、计划等部门要为未成年人专项基金的设立积极创造条件。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少年儿童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等宣传部门要积极向未成年人生产、推荐优秀精神产品,引导健康向上的文化潮流。新闻单位要大力开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事例等宣传报道活动。工商部门要依法查禁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刊、图片和音像制品;对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统一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加强对文化市场、娱乐设施的管理和监督。政法部门要加强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活动,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服务机构,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和就业安置问题。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
义务教育法》,确保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安全教育和师德教育,严格执行
“一法一条例”中所规定的“学校保护”的各项条款,坚决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未保机构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