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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失效]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一)、(二)中选择一项)
  第十二条 企业财产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或者公证。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鉴证或者公证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申请鉴证或者公证。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鉴证机关为经济合同签订或者履行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事人申请鉴证时,应当提供经济合同文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或者个体工商户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经济合同的鉴证,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查下列内容:
  (一)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四)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是否完备、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经济合同鉴证机关自受理经济合同鉴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外地协助调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 公证机构办理经济合同公证手续时,必须按照有关公证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一)伪造经济合同的。
  (二)虚构法人主体或假冒他人名义或提供假地址、假银行帐号签订经济合同的。
  (三)无履约能力,采取下列欺诈手段签订经济合同的:
  1、以紧缺或畅销商品为诱饵,或者先履行部分合同以骗取信任,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定金等,或采用行贿、回扣、先付部分货款等圈套骗取货物。
  2、用已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名称或盗用其他企业的名称,伪造或利用已失效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介绍信、委托书等证件,签订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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