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装载非动植物产品的集装箱,进口国无检疫要求的,在确保无危害性病虫害传出的情况下,出境不检疫。
3.进境箱因货主要求,需调离检疫的,可从实际出发就近检疫。
4.严格执行不检疫,不处理,不收费。
(八)边检。
1.对入港的国际航行船舶,抵港后即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2.入出境的中外籍船舶,因船方、船代申请,为方便生产,可实行登轮办理入出境手续。
3.对出港的国际航行船舶,离港前4小时可办理出港手续,办理手续期间和以后,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4.定期集装箱班轮经边检考核,评上边防保工作一、二级的,在办理船舶入出境边检手续或办证上给予优惠政策和方便。
5.为方便外地来甬的有关业务人员申办登轮证件、船员换班手续等,开展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电话预约”服务业务。
(九)港监
1.为完善和确保安全,制订船位报告,大型船舶申报、特种船舶护航的措施和制度。
2.完善虾峙门航道的航标和灯塔,逐步进行VTS系统的改造。
3.对装载危险品集装箱,尽量少检查,一般与口岸查验部门联合进行检查。
三、建立集装箱卡车“绿色快速通道”
(一)对宁波市区集装箱卡车运输单位发放集装箱卡车单双号通行证;
(二)外地来甬集装箱卡车,从329国道或甬余夫线进来可走环城北线、宁镇公路、甬江隧道或走外环线、大庆南路、过甬江大桥、江南公路至北仓港;
(三)免予集装箱卡车交通检查;
(四)集装箱卡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对集装箱卡车一般违章,采取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纠正违章,并警告、教育后放行。
四、建立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一)实行办事制度、检查查验制度和收费制度“三公开”,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各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集装箱收费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
(三)市政府建立收费监督电话(市港口办7274856宁波港务局7695739市口岸办7338133-329),接受投诉,对违纪收费,按行政性收费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表:1.宁波港国际集装箱装卸、堆存等费收标准(略)
2.宁波市公路、隧道国际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