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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宁波港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若干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2.装载非动植物产品的集装箱,进口国无检疫要求的,在确保无危害性病虫害传出的情况下,出境不检疫。
  3.进境箱因货主要求,需调离检疫的,可从实际出发就近检疫。
  4.严格执行不检疫,不处理,不收费。
  (八)边检。
  1.对入港的国际航行船舶,抵港后即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2.入出境的中外籍船舶,因船方、船代申请,为方便生产,可实行登轮办理入出境手续。
  3.对出港的国际航行船舶,离港前4小时可办理出港手续,办理手续期间和以后,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4.定期集装箱班轮经边检考核,评上边防保工作一、二级的,在办理船舶入出境边检手续或办证上给予优惠政策和方便。
  5.为方便外地来甬的有关业务人员申办登轮证件、船员换班手续等,开展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电话预约”服务业务。
  (九)港监
  1.为完善和确保安全,制订船位报告,大型船舶申报、特种船舶护航的措施和制度。
  2.完善虾峙门航道的航标和灯塔,逐步进行VTS系统的改造。
  3.对装载危险品集装箱,尽量少检查,一般与口岸查验部门联合进行检查。
  三、建立集装箱卡车“绿色快速通道”
  (一)对宁波市区集装箱卡车运输单位发放集装箱卡车单双号通行证;
  (二)外地来甬集装箱卡车,从329国道或甬余夫线进来可走环城北线、宁镇公路、甬江隧道或走外环线、大庆南路、过甬江大桥、江南公路至北仓港;
  (三)免予集装箱卡车交通检查;
  (四)集装箱卡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对集装箱卡车一般违章,采取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纠正违章,并警告、教育后放行。
  四、建立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一)实行办事制度、检查查验制度和收费制度“三公开”,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各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集装箱收费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
  (三)市政府建立收费监督电话(市港口办7274856宁波港务局7695739市口岸办7338133-329),接受投诉,对违纪收费,按行政性收费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表:1.宁波港国际集装箱装卸、堆存等费收标准(略)
  2.宁波市公路、隧道国际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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