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省道鄞县,奉化收费站:20吨由35元降至25元,30吨由55元降至35元;
(4)镇海甬江水底隧道收费站:20吨由70元降至25元,30吨由110元降至35元。
2.对宁波本市集装箱车辆停收统缴20吨400元/月、30吨500元/月的市城区通行费。
(三)集装箱出口货代包干费
1.港区装箱方式,20英尺箱由900元降至800元,40英尺箱由1300元降至1200元。
2.门到门方式,20英尺箱由500元降至450元,40英尺箱由750元降至650元。
(四)口岸及“一关三检”查验费
1.对宁波口岸进出口的集装箱,停止收取5元/20英尺箱、10元/40英尺箱的口岸管理费。
2.预录入公司集装箱报关预录入费由每票40元,降至每票25元。
二、完善整体功能,便利进出,搞好优质服务
(一)港务
1.坚持做好24小时进提箱服务,集装箱卡车随到随进随装卸,进提箱时间控制在1小时之内。
2.对中远美东线船舶,保证随到随靠,靠离泊12小时内完成装卸船作业。
3.实行24小时靠离泊,拖轮、引航及时服务,力保航班准班运营。
4.对出口集装箱延长集港时间,由开船前3天延长至5天。
5.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港区危险品集装箱堆场。
(二)揽货
1.加快揽货网点建设,扩大揽货范围,实施上门服务、一票委托、全程到底。在省内有关地市直接签发提单,方便客户及时结汇。同时,及时传送各种单据,包括提单、退税单、外汇核销单据等。
2.发展揽货主体,鼓励省内外货代企业到我市开设揽货点,并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有关具体事宜。
(三)口岸
1.宁波口岸查验单位在北仓港区实行365天工作,24小时值班,以1小时通关为目标,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实行口岸查验单位和服务单位联合进驻北仓港区,实施联合办公,为货主提供报送、报验、船代、货代、理货、银行、保险等综合服务。
3.除海关关税外,对商检、卫检、动植物检实行“各家计费、统一收费”的办法,简化收费环节和手续。
(四)海关
1.对大宗散货采取预确报办法。报关人凭商业单据或运输单据的传真件即可向海关预申报,海关实行船边“直提”、“直放”式监管。
2.调整转关监管办法,加快港口货物分流速度。对省内出口转关货物,启运地海关办完手续后,只要封志完好,原则上不予查验,径予放行;对省内进出口转关货物,只要符合转关监督条件,经指运地海关同意,均可办理有关转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