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
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报告的通知
(甬政发〔1996〕52号 1996年3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连同浙政发〔1995〕227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希望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和改善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大力支持市人民银行依法实施金融监管,各金融机构自觉执行国家的金融法规,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秩序,从而确保社会安定,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全市金融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保持金融平稳运行,促进了我市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目前,全市金融秩序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是,由于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管理工作还不完善等原因,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金融业务的问题相当突出,已对我市金融业安全、稳健经营和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对此,我们在前一时期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特就当前金融秩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金融监管的主要措施报告如下,以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切实维护金融秩序,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当前金融秩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严重违反利率政策,扰乱金融秩序。利率政策是国家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和规定的浮动幅度。而目前金融机构在存贷业务中违反利率政策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以科目转移、委托存款、发手续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有的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特别是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违规程度和性质尤为严重。据对1995年上半年我市170家金融机构的检查,发现利率违规业务20751笔,涉及金额31.38亿元。其中,国信、中信、工信三家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存款平均利率达15‰,委托贷款平均利率为18.6‰,有的甚至更高。利率违规不仅导致了金融机构间的不正当竞争,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加重了贷款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会引发私设“小金库”、贪污受贿等消极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