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连续两次下调出口退税率,我市部分骨干出口产品受到严重影响。如活猪、水产品等农产品由原退税率13%降至3%,茶叶、蔺草制品、竹木制品、水煮笋、棉纱、毛纱、毛麻条、丝、混纺纱等由原17%降至6%。这些商品是我市传统出口商品,年出口额约2亿美元,退税率下调幅度大于其它商品。这些商品国际市场提价困难,而工厂和农民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退税率大幅度降低后,工厂无力承受,产品难以出口,将直接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对这些产品应予特别扶持,如增加政策性低息(贴息)贷款额度,减免地方性税收等等,具体由市外经贸委、经委与市财政局另行研订。
三、增强外贸企业发展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由市财政继续充实市外贸发展基金,使其今年的资本金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后视财政状况,每年再逐步充实一定数量的资本金,以增强其实力。
四、允许外贸企业每年分两次上交水利建设资金。
为缓解外贸资金困难,鼓励出口,允许外贸企业由原来按月上交水利建设资金,改为每年分两次上交,年终交清。
五、适当降低外贸出口退税代理费率。
实行出口退税代理办法,对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止骗税有一定的作用。但鉴于外贸企业当前面临的严重困难,适当降低代理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即由原按退税额的3.6‰、4.8‰和6‰分档费率计收,统一减按退税额3‰征收,以减轻企业负担。
六、暂缓交纳外贸出口货物口岸管理费。
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收取口岸管理费,其中规定集装箱每标箱收费5元,散装货按货值万分之五计收。我市实行口岸收费办法以后,由于全国不少港口仍未实行收费,将会出现货物转向附近口岸进出的状况,不利于我市港口的发展。因此,对外贸出口集装箱货物在1996年暂缓交纳口岸管理费。
七、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到更多的外贸出口退税款,以缓解外贸资金紧张。
市国税局在积极争取到1995年欠退税款同时,努力使1996年退税达到或超过全国出口退税平均水平。在争取退税时,市外经贸委要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八、市口岸、海关、商检、动植检、卫检、交通、交警、电力、金融、通讯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服务意识,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一如既往地为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创造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