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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第三条的决定 (1992年11月1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2年11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公布 1992年11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