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
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通知
(浙政发〔1996〕64号 1996年4月1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6〕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两年来,我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经济生活中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金融和财税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比较突出,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已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对此,如不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惩治,将会严重影响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助长消极腐败现象,妨碍党风廉政建设。
国务院的《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整顿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重要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我省实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国务院《决定》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明确重点,精心组织,抓好专项斗争、全面检查、查处大案要案三项工作
这次打击、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工作的重点是,对出口骗税、套汇和走私活动进行专项斗争,查处金融机构帐外经营、证券卖空、信用卡恶意透支和大额存款管理混乱问题,进一步清理预算外资金。
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根据地区、部门和行业特点,突出重点,组织专项斗争;二是采取自查和组织检查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排查处理一批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