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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种子工程。以实施种子产业化、提高良种覆盖率和统一供种率、加速良种更换周期为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建设内容。通过重点抓好县级良种场和省、市、县级种子生产繁育基地基础设施的完善建设,县级种子公司、乡镇供种点的仓贮设施及种子加工和质量检测设备的配套完善,达到每个商品粮基地县统一供种率常规品种不低于55%,杂交稻达100%,良种(指通过品种审定的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良种更换周期一年更换30%(含提纯复壮)。
  (二)吨粮工程和县、乡(镇)农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围绕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着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科技到位率,确定建设内容。主要是抓好以改造中低产田、田间渠系配套为重点的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在实施区内,基本上达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对田、渠、路的基本要求。同时,要率先实现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机耕、统一排灌、统一植保、统一收割的社会化服务。
  (三)农机化工程。按照经济发达地区应有70%以上,其他地区应有30%以上乡(镇)粮食生产的主要作业环节实现机械化的要求,确定建设内容。主要是抓好新型适用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大中型农机具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等服务体系建设。
  (四)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是结合吨粮工程,搞好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做到涝能排、旱能灌,达到旱涝保收。实施区内,防洪标准要求达到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5~10年一遇,灌溉保证率在90%以上。
  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考虑到“八五”时期国家已经进行过投入,“九五”时期主要视各地实际情况,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抓好已有的良繁供种体系和农机体系的建设。
  三、投资、实施计划(不含宁波市)
  要集中各方面的资金,增加对商品粮基地建设的投入。国家在商品粮基地县开展的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粮食自给工程等建设项目,都要与商品粮基地县建设项目相衔接,有机结合,使各项建设形成合力。国家专项的商品粮基地县建设资金,作如下安排:
  对省级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根据省政府浙政〔199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选择有粮食调出任务或虽没有调出任务,但粮食播种面积在45万亩、粮食总产在1.6亿斤,定购任务在1600万公斤以上的25个县(市、区)开展建设。每个基地县投资规模为600万元,其中由省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400万元。投资一般按5∶3∶2的比例用于种子工程、吨粮工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资,由各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
  对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进行巩固完善建设。已建的15个国家级基地县,每县再增加投资150万元。其中省增加投资50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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