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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6〕136号 1996年5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浙江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年初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在“九五”期间继续抓好现有19个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积极向国家再争取一批的同时,搞好省级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开展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是国家对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的扶持措施。搞好这项工作,对全面提高我省“九五”时期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10亿斤粮食总产量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商品粮基地的建设,在指导思想上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1)要把商品粮基地的建设,作为我省“打好粮食翻身仗”的重要内容,实现粮食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要通过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有效地引导社会各个方面增加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投入,推动“科技兴农”等战略措施的实施,促进农业的“两个转化”,从而加速我省农业现代化的进程。(3)要讲求投资效益。通过实行投入与产出效益的挂钩,确保各地粮食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各项任务的完成。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九五”时期我省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具体目标是:对已经被列入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富阳等19个县(市、区),要求通过配套建设,在“九五”期末粮食平均总产量比“八五”后三年粮食平均总产量增加7%以上;对“九五”时期新开展建设的27个省级商品粮基地县,要求通过建设,在“九五”期末粮食平均总产量比“八五”后三年粮食平均总产量增加5%以上。
  二、建设内容
  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九五”时期,重点要针对我省粮食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薄弱环节,抓好以下四大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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