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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若干主要举措任务分解的通知

  十三、强化外向拓展
  培育30家外贸骨干企业,发展100个龙头出口商品;积极合理有效地扩大利用外资,大力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充分发挥开发区对外开放的示范、窗口带动作用。(由省对外经贸厅、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四、搞好人口控制
  “九五”期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确保人口控制目标的实施。抓好以“少生、优生、富裕、文明”为核心的新家庭计划活动。(由省计生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落实。)
  十五、加强环境保护
  重点治理化工、水泥、造纸等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建成100个烟尘控制区,创建100个规范化的饮用水保护区,建设100个生态村镇,治理好100个重点污染源,建成100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由省环保局牵头,会同建设厅、计经委、水利厅、各工业厅局和有关市地组织实施。)
  十六、实施造地改田工程
  “九五”期间造地5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500万亩。(由省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负责,省土管局、计经委、水利厅、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实施。)
  十七、集中资金保重点
  集中资金,加强对重点领域投入,主要是对重点建设的投入、对农业的投入、对科技的投入(“九五”末,财政科技拨款占全年财政支出比重提高到3%以上,其中省本级达到6.5%)、对教育的投入(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2%左右)等。拓宽思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健全各项投入政策;巩固、完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加强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省财政厅、计经委、金融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落实上述各项任务,对实现我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关系极大。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做好目标和任务的细化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分年度抓紧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省政府将结合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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