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若干主要举措任务分解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6〕122号 1996年5月22日)
各市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实施《浙江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若干主要举措的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实施百项重大基本建设
百项重大基建项目突出农业水利和支农工业、交通、能源、原材料和基础工业、社会发展五大重点投向,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由省计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实施。)
二、实施百项重大技术改造
百项重大技改项目立足于“高起点,保重点”,与培育“五类企业”紧密相联,重点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规模经济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由省计经委牵头,会同省科委等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落实)。
三、实施百项现代农业示范工程
百项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包括农业园区示范、贸工农和产加销一体化示范等。(由省农办、农业厅牵头,会同省科委等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落实。其中,农业园区示范以农业厅为主。)
四、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300万亩左右。其中,粮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400万亩左右。(由省农办牵头,会同农业厅等部门和市地组织实施。)
五、加强农业基地建设
建设好一批国家级商品粮棉油基地、粮棉大县(市)。(由省计经委牵头,会同农办、农业厅、水利厅、农行等有关部门和市地组织落实。)
六、培育主导产业,改造传统支柱产业
努力把现有基础较好、产业关联度大、对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机械、电子、化工、医药等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同时,注重用先进适用技术嫁接改造纺织丝绸、轻工食品、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由各有关工业厅局组织落实,省计经委负责综合协调。)
七、培育和扶植“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