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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1996年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
  各级军事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水平。省军区上半年举办一期军分区动员、技保参谋集训班。继续开展争创民兵武器管理安全年活动,着重加强看管队伍建设,结合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对仓库看管人员进行一次组织调整。不断完善仓库安全设施建设,未安装脉冲电网的单位,抓紧在上半年安装完毕。狠抓规章制度落实,严防民兵武器弹药丢失、被盗、被抢等事故的发生,争取实现第7个全省民兵武器装备安全年。嘉兴、衢州军分区,嘉兴市郊区、舟山市普陀区人武部要抓紧落实民兵装备仓库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在年内投入使用。要按照上级要求搞好全省民兵武器装备专题调查,提出“九五”期间调整配备方案。抓好三级民兵装备仓库正规化建设,迎接南京军区组织的省级仓库对口检查和对市、县级仓库的抽查。继续抓好民兵轻武器油封工作。
  在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同时,今年还要突出抓好两件事: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国防动员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各级国防动员组织,设立常设机构,落实编制,配好人员,并研究制定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将于二季度对市(地)、县(市、区)国防动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要认真完成上级赋予我省的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统计任务,搞好与军事专业对口的地方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统计,逐步建立省国防动员资料数据库。杭州、宁波、温州和台州市要协同海军、空军部队做好动员预编工作。舟山市要协同海军舟山基地,结合部队训练,搞好部分预编兵员快速动员集结、补充部队的演练。积极开展对民兵参战支前、守岛护岸等问题的研究,促进国防动员准备工作的落实。二是高标准地做好县(市、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里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对照南京军区检查验收的“五好”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人武部收归中的各项工作。省军区将在二季度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召开县(市、区)人武部长、政委会议,专题部署人武部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各军分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对所属人武部作风纪律的全面整顿工作,省军区在年内将对人武部作风纪律整顿情况组织检查。突出抓好县(市、区)人武部建设“达标创先”工作,并以此推动民兵、预备役部队深入扎实地开展“达标创先”活动,提高基层建设的质量。省军区将选时对全省县(市、区)人武部军事主官进行培训,提高人武部军事主官的领导水平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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