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
关于加强1996年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1996〕26号 1996年3月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各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师、团,省人武干校,杭州铁路分局人武部,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1996年我省民兵预备役工作,要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军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根据新时期海防对敌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防动员领导体制,加强人武部建设,保证我省后备力量绝对服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努力把我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抓好战备训练,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整体水平
上半年以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为重点,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精干队伍的要求,制定“九五”期间民兵建设计划。下半年按上级要求,逐级调整,并抓好落实。加强对流动民兵的管理,落实外出民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预备役师和绍兴市要抓好预备役三团对预编兵员管理的试点工作。杭州、宁波、绍兴和金华等市要继续抓好在“专业市场”、“兼并企业”、“三资企业”建立民兵组织的工作。结合年度民兵整组,杭州、宁波、温州、绍兴、舟山、衢州、台州等市要进一步抓好高技术的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组建试点工作,为参加南京军区召开的高技术含量民兵专业技术分队试点经验交流会做好准备。民兵、预备役部队要以训练为中心,重点完成南京军区赋予我省的预备役师首长机关带部分实兵的综合课题演习任务。各单位要强化民兵应急分队的专业技能、战术和勤务课题的训练,提高应急分队遂行参战、支前、保障和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整体能力。省军区将在二季度组织定点的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检验性考核竞赛。
二、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在认真抓好完成粮食生产、农业开发、兴修水利、抢险救灾等任务和各项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培养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永嘉县民兵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的经验,组建扩村、扩厂和街道联防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民兵应急分队,切实把市(地)民兵应急营、县(市、区)民兵应急连、乡(镇)民兵应急排训练好、装备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制定各种方案,提高其快速动员和应急能力。各地要把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规划,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表彰。协调好民兵、预备役部队与公安和其他群众性治安组织的关系,解决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勤中所需的装备、物资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