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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报告的通知[失效]

  (三)违规经营证券回购,造成大量资金外流。证券回购应当有足额的实物券作保证,而有的金融机构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大量买空卖空。到10月底,全省金融机构卖出回购总额达15.9亿元,而买入返售总额达24.7亿元,两者相抵全省净流出资金8.8亿元。在卖出回购总额中属无实物券卖空的超过55%,个别金融机构卖空比重更大。据了解,由于有相当一部分买入返售资金被外地金融机构用于房地产投资和期货投机,因此资金到期被拖欠的情况相当严重。违规经营证券回购,不仅造成了信用扩张,助长了盲目投资和投机,而且导致资金大量外流,并形成巨额风险。
  (四)利用信用卡协议透支,变相发放贷款。信用卡透支作为发卡机构为持卡人提供的一项服务措施,是有严格的最高透支金额限制的,而有的金融机构有意放松透支金额限制,违规大搞协议透支。到10月底,全省信用卡存款余额22.4亿元(不含宁波),透支金额高达3.3亿元,占14.7%,其中绝大部分是协议透支,透支款按月息最低15‰、最高60‰计息,实际上是高利贷款。由于协议透支属违规操作,极易引发恶意透支,从而造成风险。如中国银行仙居县支行一笔400万元的协议透支款,到期未能收回,被迫向法院起诉。金融机构利用信用卡搞协议透支,不仅严重违反了信用卡业务章程,影响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而且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
  (五)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设立金融机构、开办金融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有的地方和部门,受局部利益的驱动,无视金融法规,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杭州汽车东站工业品市场,以“内部银行”名义对外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一些地方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继续搞存贷业务,违规经营情况时有发生。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无法保障存款人的权益,一旦出现信用危机,必然影响社会稳定。
  (六)“金融掮客”乱倒资金,从中牟取暴利。由于目前资金供求矛盾比较突出,银行间竞争日趋激烈和一些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一些“金融掮客”趁机倒卖企业间歇资金甚至银行贷款,从中牟取高额利差。如今年4月,杭州市工商银行的一位干部与个体经营者宓某一起从杭州某企业拉入资金700万元,存入杭州朝晖城市信用社并定贷给某企业,贷款企业支付利差58.8万元,其中24.4万元由宓某收受。“金融掮客”乱倒资金,不仅提高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而且削弱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国家经济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扭曲了资金流向,使本来就偏紧的信贷资金供应更趋紧张,提高了资金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又削弱了金融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甚至可能出现支付危机,影响社会稳定;还腐蚀了一部分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引发经济案件,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形象和信誉。因此,必须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加强金融监管的紧迫性,采取果断措施,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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