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5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5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报告的通知
(浙政发〔1995〕227号 1995年12月2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融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广泛关联度的重要产业,金融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手段之一,保持金融体系的合法、稳健、有序运行是关系经济稳定、社会安定全局的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银行依法实施金融监管,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教育企事业单位自觉遵守金融法规。对当前金融领域中存在的影响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意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尤其是对于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套取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资金牟取暴利的“金融掮客”,要依法惩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附: 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全省金融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保持金融平稳运行,促进了我省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目前,全省金融秩序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是,由于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管理工作还不完善等原因,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金融业务的问题相当突出,已对我省金融业安全、稳健经营和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切实维护金融秩序,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在前一时期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现就当前金融秩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金融监管的主要措施报告如下:
一、当前金融秩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法设立帐外帐,逃避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的全部存贷业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统一核算,而目前有少数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城市信用社采用各种手段,将一部分存贷业务转移到帐外,形成了数额巨大的帐外帐。如交通银行临安办事处帐外帐余额超过1亿元,杭州市7家城市信用社帐外存、贷款余额分别超过6亿元,其中城站、朝晖两家城市信用社的帐外存、贷款余额分别为全部存、贷款余额的60%以上。由于帐外帐的资金来源是以高利吸入的,而资金运用绝大部分投向风险性经营领域,造成贷款到期难以收回,从而到期存款无法及时支付。设立帐外帐,不仅逃缴了法定存款准备金,逃避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严重违反了有关金融、财务会计和统计的法律规定,而且由于其隐蔽性强,失去了应有的内部约束,变成了违法犯罪的“防空洞”,还可能引发支付危机,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誉和社会的安定。
(二)严重违反利率政策,扰乱金融秩序。利率政策是国家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和规定的浮动幅度,而目前金融机构在存贷业务中违反利率政策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以科目转移、委托存款、发手续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有的巧产名目,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据对全省1120家金融机构的检查,今年上半年发生利率违规业务36000多笔,涉及金额56亿多元,存贷款月利率普遍达到15‰-18‰。个别城市信用社存款月利率最高达30‰,贷款月利率最高达45.2‰。利率违规不仅导致了金融机构间的不正当竞争,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加重了贷款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会引发私设“小金库”、贪污受贿等消极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