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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

  (5)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参加科技兴趣小组活动的中小学生达30%以上。其他各市(地)和农村参加科技兴趣小组活动的中小学生分别达到20%和10%。
  (6)80%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开设科技活动项目,70%的县(市、区)建立科技辅导员协会。
  (7)市(地)群艺馆和80%以上的县级文化馆设有儿少工作业务部门。60%的市(地)建立独立的儿少图书馆,县级图书馆全部设儿少阅览室。县文化馆和80%的乡(镇)街道文化站设儿少文化活动室。
  (8)警校共建列为派出所的经常性工作,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共建率达80%以上。
  (9)5年中新出版儿少图书750种,力争15%的新书在全国、华东地区和本省获奖。
  5、在已基本扫除青壮年(15~40周岁)文盲的基础上,要大力开展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和提高扫盲成果,杜绝新文盲的产生。
  (三)饮水与环境卫生
  1、农村卫生厕所人口享有率达到60%。
  2、农村人口自来水受益率达到85%。
  (四)儿童少年社会福利与法律保护
  1、每年新建5所综合性福利院,基本完成对现有县以上社会福利院的危房改造任务。
  2、凡收养孤残儿的福利院都要设立康复室,配备必需的康复教育设备,有康复可能性的残儿康复参与率达到100%。
  3、开展社区残儿康复,城市各区都要建立一个类似残儿寄托所的福利设施。
  4、严重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儿童100%获得援助。
  5、100%的市(地)、县(市、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50%的乡(镇)、街道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到95%,其中在校学生达100%。
  (五)儿童少年生活用品
  1、在市(地)一级逐步发展一批集饮食、娱乐、购物于一体的综合性、中高档的儿童少年购物中心或商场。
  2、把好儿童食品、玩具的卫生和安全质量关。各县(市、区)每年组织有关方面检查1~2次。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
  实施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负有重要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儿少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儿少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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