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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

  2、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左右,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1)城市婚前检查率达到99%,农村达到80%。
  (2)100%的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对先天性缺陷的筛查能力;100%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达到等级标准,具备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条件。
  (3)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4/万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30/10万以下。
  (1)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90%。
  (2)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达到95%,系统保健标准管理率达到70%以上。
  (3)孕产妇死亡中因产后出血死亡构成比控制在40%以下。
  (4)孕妇患缺铁性贫血减少三分之一。
  4、农村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
  (1)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0%。
  (2)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当年标准管理率达到80%。乡(镇)卫生院儿保(科)门诊开设率达到90%。
  (3)5岁以下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人数减少30%,腹泻死亡人数减少50%。
  (4)城镇托儿园所符合卫生保健合格标准的达到90%,儿童健康建档率达到98%。
  5、5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下降到5%以下。
  (1)县以上设产科的医院100%达到爱婴医院标准。
  (2)提高4~6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全省母乳喂养率达到80%。
  (3)3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下降到30%,佝偻病患病率下降到10%。
  (4)实行全民食盐加碘,全省消除儿童碘缺乏病。
  (5)进一步防治维生素A缺乏症。
  (二)儿童少年教育
  1、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各类园所,努力提高教养水平。
  (1)省建成示范性托儿所,各市(地)、县(市、区)办好1所示范性托儿所。各县新建、扩建托儿所1~3所,城镇1~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35%。
  (2)建立浙江省托儿所保教人员培训基地。培训100~200名托儿所所长。
  (3)学前3年幼儿平均入园(班)率达到60%;城镇学前3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95%以上;农村重点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1年入园(班)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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