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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
 (1996~2000年)的通知
 (浙政发〔1995〕225号 1995年12月1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浙江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今天的儿童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八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方的积极努力下,我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八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少年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94年底,全省城市和农村的婚前检查率分别达到77.45%和58.80%,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1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4.1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3.50%和70.08%,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3.30/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1.59‰和26.34‰,创建爱婴医院44所;幼儿学前3年入园率提高到52.50%,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0.10%,9个年龄段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44%,男女儿童的入学、辍学性别差缩小,教学改革成绩突出;希望工程累计救助失学儿童近5万人,省级到贫困地区援建希望小学44所;全省新建、扩建少年宫、儿童公园(活动中心)37个,新出版少儿读物约590多种,共有90多种少儿读物在全国获奖;新建成浙江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新建社会福利院25所,共收养孤儿1000余人;县以上都设立了儿童少年生活用品专业商场或专柜(部),儿童少年生活用品供应货源充足,新产品层出不穷。
  全省儿童少年事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仍相对滞后,儿少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关心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把我省儿童少年事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浙江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基本目标
  (一)少生优生与妇幼卫生保健
  1、全面实施“富裕、文明、幸福”的新家庭计划,80%以上家庭达到省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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