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集中整顿总的要求是,按照党和国家关于报刊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切实加强报刊管理工作,督促各内部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进一步端正办报办刊指导思想,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到依法办报办刊,坚决取缔各类非法报刊,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报刊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管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使全省内部报刊管理更加规范化,促进报刊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清理整顿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对舆论导向有严重问题的,要停刊整顿,直至吊销准印证;二是禁止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三是制止通过邮局邮发。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内部报刊管理的各项规定。所有内部报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刊印定价和公开销售、公开征订,不邮发,不刊登广告,不从事经营活动,不组织公开的社会活动,不出境,不公开宣传,不下发强硬要求基层单位订阅的文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其准印证。
对近几年来发给内部报刊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一律由发证的工商部门于1995年9月底前收回注销或通告注销。从10月1日起,各内部报刊一律不得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从1996年1月起,所有内部报刊一律不准邮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抓好经常性管理工作,严格执法。
2、坚决取缔非法报刊。内部报刊审批权在省新闻出版局。各地各部门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创办的报刊,均属非法出版物,一律按规定予以取缔。这项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各市(地)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非法出版物刊登广告、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协助查处。
3、明确职责、落实分工、互相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在省清理整顿内部报刊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抓好清理整顿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对全省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内部报刊、非法报刊的出版、发行情况进行面上的检查和清理,并直接抓好省直单位和省属厂矿、大专院校内部报刊的检查清理;指导各市(地)新闻出版局或市(地)委宣传部抓好市(地)县乡(镇)各级的内部报刊的检查清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清理内部报刊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的予以处罚,并转交省新闻出版局予以处理。省邮电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邮电部门对内部报刊邮发零售、刊登征订广告等情况进行清理,对于邮发报刊予以查处,并转交省新闻出版局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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