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到2000年,基本实现每个市(地)、县(市)都有福利院,每个乡镇都有敬老院,使符合入院条件且又自愿入院的社会孤老妇女基本上都能入院照顾。
(十)建立妇女状况的动态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
1、建立省级的妇女数据库。
2、在统计系统中设妇女分类统计指标。
3、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市(地)都设立妇女问题研究机构。
政策和措施
一、政治权利和参与决策
(一)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逐步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度。
(二)各级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各级妇女组织的建议和要求,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制定计划,定期检查,逐级落实。多渠道、多层次地发现和选拔妇女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女干部,确保女干部的一定比例。
(四)加强后备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要达到20%左右,采取轮岗、交流、下派挂职等方式,让女干部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要大胆提拔。
(五)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她们的参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五年内,县处级以上女干部要到各级党校轮训一遍,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各地、各部门及各类干部管理院校在安排干部培训计划时,要有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参加培训,创造条件举办女干部培训班。
要教育广大女干部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克服自卑感和依附心理,增强参政意识,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教育与职业培训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普及义务教育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克服旧习俗和旧观念结合起来,创造有利于女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通过省、市(地)、县(市、区)、乡(镇)共同努力,重点建设好全省覆盖150个乡的100所初中,解决这些地区初中入学难的问题。采取“手拉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童入学。
(二)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把扫除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壮年妇女文盲作为重点,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做好妇女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