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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
 (1996~2000年)的通知
 (浙政〔1995〕13号 1995年9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的通知》(国发〔1995〕23号)已经印发给你们。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省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制定了《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规划》)。省政府同意这一规划,现予以印发,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          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
            (1996~2000年)

序言

  一、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天然尺度。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妇女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关心妇女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宪法和许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妇女的聪明、才能和作用得到了较大的发挥和展示,妇女在“平等、发展、和平”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进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生活状况日益改善;妇幼保健事业快速发展;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业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妇女的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旧观念的影响,目前我省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还不够高;法律上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社会上轻视、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贫困地区妇女的健康状况有待改善;妇女的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今后几年是我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妇女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本规划的各项目标。

主要目标

  一、到本世纪末,我省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妇女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在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益进一步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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