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计经委、省电力局、省农村政策研究室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电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失效]

  严格禁止个人或联户经营电力;严格禁止对电费搞任何形式的个人承包。本规定下达前,已搞个人或联户经营及承包的,必须立即收归集体管理,并与原经营者或承包人处理好资产和经济方面的问题。
  在一个县范围内不得层层趸售。目前尚实行转供的地方,其转供费用需经县物价局和供电部门核定,报市(地)物价局、电力局备案。
  六、农村电价、电费的检查
  县(市)物价局、供电部门每年对农村电价、电费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上报省、市、地物价局、经委、电力局。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应不定期开展农村电价、电费检查。对违反价格法规、条例的行为由物价检查所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各级电力部门和农电站要经常进行用电检查,对窃电、违章用电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县(市)物价局、供电部门可根据本规定联合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市、地物价局、经委、电力局备案。
  八、本规定自十一月一日开始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一律以本规定为准。今后国家、省如有新的电价政策出台时,按新规定执行。

附录一:       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构成



  1、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照明基价+燃料补偿金
  2、农业排灌电价=排灌基价+煤运加价
  3、农业生产电价=农业生产基价+煤运加价或加工、集资电差价+电建资金
  4、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基价+煤运加价或加工、集资电差价+电建资金
  5、生产照明、营业性照明电价=照明基价+煤运加价或加工、集资电差价+电建资金
  6、大工业电价=大工业基价+煤运加价或加工、集资电差价+电建资金

附录二:       分表用户电费计算公式


  分表用户电费=〔相应的分类综合电价×(分表抄见电量+分表损耗电量+变压器有功铜、铁损和低压线损分摊电量)〕+农电维修管理费
  式中:
  分表损耗电量——按分表电压线圈只数计算,每只线圈每月1千瓦时。
  农电维修管理费=核定的每千瓦时农电维修管理费标准×(分表抄见电量+分表损耗电量+低压线损分摊电量)

lar_29353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