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
我省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1991年6月21日)
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0〕4号)下达以后,我省各市(地)都积极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到目前止,包括国家、省和温州市土地管理局在乐清县的联合试点在内,全省已有39个县(市、区)的136个乡(镇)完成了试点工作。
从试点的情况看,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效果是相当明显的。
(一)有利于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不少超面积的用地户由于受经济上的制约,退出了多占或空闲、废弃的宅基地,使农村现有宅基地利用率大为提高。如江山市8个乡(镇)农民自动退出宅基地102亩。有的地方将退出的宅基地安排建新房,可在10—20年内不再占用新的耕地。据测算,如果全省都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至少可退出约5万亩土地。
(二)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和加强廉政建设。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确定了统一的宅基地使用条件和收费标准,不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使用宅基地,都必须按宅基地的面积和等级,支付相应的费用,有效地遏制了干部特权,杜绝了“人情地”、“关系地”。
(三)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辟了新财源。从试点情况看,一个乡每年可以收取3—4万元宅基地使用费。一般的县可以收100万元左右。这笔收入可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力量,加快土地资源开发,增加农业投入,发展村镇建设和公益事业。
(四)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的调控机制。土地无偿使用,是建设用地急剧增加的重要原因。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不仅把农村的空闲地同乡村企业用地、非城镇国有土地等一起逐步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加快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而且把行政管理与经济手段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管好农村土地。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从经济上得到体现,使农民增强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观念,改变了部分农民思想深处一直把宅基地当作祖宗遗产,当作私人财产的错误认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1990〕4号文件精神,建立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各地试点经验,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到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大问题。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