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省、市两级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县级电视台、广播站都要有专人负责,有计划地办好法制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增加法制方面的报道内容。要把《浙江法制报》、《律师与法制》和其它法制报刊,办成宣传法制的重要阵地。要广泛运用电影、电视、戏剧、小说、曲艺、美术等各种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注意发挥文化馆、青少年宫、俱乐部以及乡镇文化中心等群众文化阵地的作用,寓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于各种娱乐活动之中。同时,继续办好法制宣传窗、黑板报、画廊、图片展览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以案释法等深受群众喜爱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和农村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企业的“双基”教育、党员的“三基”教育、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统一安排进行。
(四)要密切联系实际,做到学法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学法和贯彻实施各项法律、法规相结合,学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组织领导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省和市(地)、县(市、区)都要健全和加强有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协调领导机构,和以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组成的普法教育办公室。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应建立相应机构。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要有一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协调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验收。根据本规划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各系统、各业务部门要制订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管理好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需要向全省公民普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以块块为主,条条各负其责;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以条条为主,块块综合管理;依法治理工作,条条块块齐抓共管,分类指导,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的两个积极性。
省、市(地)、县(市、区)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安排,机关工(党)委负责日常工作。中央、省驻市、县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归口由谁主管的,法制教育就由谁负责。
为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必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协调领导机构的例会制度,考试考核、评比奖励制度。省普法教育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规划的执行情况,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学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