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众的考核标准是:(1)规定学习的法律常识基本了解;(2)懂得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
对单位的考核标准是:(1)本单位的法制教育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2)领导带头,学完规定的法律、法规,经考核合格的干部,达到应参加学习干部人数的90%以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达到应参加学习人数的80%以上;农(渔)民、城镇居民,达到应参加学习人数的70%以上;学生完成规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3)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违法事件明显减少。(4)建立了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各项工作基本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各地区、各系统和各部门可根据上述标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标准,确定具体的考核方法和时间。要把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学法成绩的一项主要标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还可以采取撰写本地区法制建设的专题调查报告的形式进行。干部和职工的考核成绩,应当列为岗位培训是否合格的一项内容;单位的考核成绩应当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上等级的条件之一。
三、基本形式和方法
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学法用法紧密结合的原则,注意总结推广第一个五年普法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多种形式并举。
(一)坚持面授为主,上好法制课。这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形式。
1、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厂矿企事业干部的法制教育,可以采取定期讲课和在职学习的方法,也可举办脱产或半脱产的短期培训班。省委党校、省行政管理学院应把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课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各市(地)、县(市、区)委党校,各系统的干部学校、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法制教育课。
2、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干部的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可以采取脱产、半脱产轮训,取得专业证书,也可以通过举办电大、函授等方式进修。
3、工矿企业和商业部门的厂长、经理及财会、供销等管理人员,主要通过举办企业经济法岗位培训班,采取组织收听广播讲座、自学和面授等方法进行。
4、对工人、农民、渔民和城镇居民的法制教育,要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创造条件,采取不同形式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工厂可利用班前班后或其它空余时间集中学习。农村可利用农闲时间集中学习。对长期在外的个体劳动者,可利用他们春节回乡过年的时间集中进行教育。还可以采用村干部集中短期学习、干部包片、党员包联系户、宣传员送法上门、办法制夜校、派法制宣传工作队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5、学生法制教育,要密切结合政治教育课和思想品德教育课进行,以法规指导学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