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由省教委统一安排,纳入教育大纲,编入教材。
(五)各级党政干部要学习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保密法、
统计法和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学习工商管理和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要认真学习《浙江省城乡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各部门、各单位还要学习
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要分别学习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省公民的法制观念,推动各行各业依法管理,保证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体要求是:
(一)在全省公民中强化宪法观念,提高维护
宪法尊严、保障
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促进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熟悉同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宪法学理论,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本职工作的水平。各行各业的干部要熟悉同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
(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要通晓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广大群众要基本了解同自己工作、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
(五)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法制教育系统化,不断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六)坚持学法用法紧密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推动依法治乡、依法治县、依法治市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培养一批依法管理的先进典型。
二、具体步骤的考核标准
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自一九九一年开始实施,到一九九五年结束。大体分为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