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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对象、内容和要求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工人、农民、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工作者;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学生。
  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一)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学习宪法。普及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婚姻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及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地方法规。
  (二)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有重点地学习同工作、生产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具体学习内容和要求,根据中央有关部、委和省的要求,由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确定。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各个时期依法治理的需要,组织公民选学企业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试行)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水法》办法、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等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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