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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期间继续加强扶贫和老区工作的决定

  各项扶贫资金、物资的分配和使用,要继续实行项目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重点使用”的原则,把各项扶贫资金和物资捆起来使用,资金、物资跟项目走,按项目配资金和物资,做到专款专物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六、继续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和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脱贫工作
  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八五”期间,要更加广泛地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为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尽责尽力。
  省级有关部门和经济发达县市与贫困县实行挂钩扶持的制度,要继续坚持下去,不脱贫不脱钩。原来的挂钩关系,保持基本稳定,进行适当调整。省教委、省乡镇企业局、省粮食局、省二轻总公司、省建材总公司、省烟草公司、海宁市、余姚市与文成县挂钩;省水利厅、省地矿厅、省建筑总公司、萧山市与泰顺县挂钩;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轻工业厅、省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鄞县与景宁县挂钩;省财政厅、省商业厅、省石化厅、省科委、省医药总公司、余杭县与磐安县挂钩;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物资局、绍兴县、慈溪市与云和县挂钩;省计经委、省卫生厅、省土地管理局、省科协、省保险公司、上虞县与青田县挂钩;省交通厅、省机械厅、省水产局、省经贸厅与永嘉县挂钩;省轻工业厅、省地矿厅、省水利厅、桐乡县与武义县挂钩。
  省级有关部门和经济发达县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扶贫工作的自觉性,把挂钩扶持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今后,要把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列入考核政绩的内容之一。挂钩扶持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落实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当地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和培训各类人才;尽可能为贫困地区办一些实事。省级各单位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八五”规划。要进一步明确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每年由领导带领干部到贫困地区至少去两次,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加强对贫困地区的行业建设和工作指导。经济发达县市也要明确分管挂钩扶持工作的领导,落实具体抓的部门,还可以通过成立咨询组的形式,聘请一些退居二线、有经济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扶贫工作,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出主意,当参谋,牵线搭桥。
  没有指定与贫困县挂钩扶持的部门和单位,也应该结合自已的业务工作,提出扶贫的目标和措施,可以采取支援人才、解决技术难题、转让科技成果、帮助建设项目、改善企业管理、扩散零部件等途径,积极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服务。各县市特别是贫困县对贫困乡村也要坚持和完善挂钩扶持的制度,围绕实现双稳定的目标,组织干部下去包乡、包村,努力做到所有贫困乡、村都有人帮扶。
  七、大力开展科技和教育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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