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期间继续加强扶贫和老区工作的决定

  四是处理好上生产性项目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既要上一些生产性项目,使生产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地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增强发展后劲。
  五是处理好治穷与治愚的关系。重视提高人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把经济开发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人才培训结合起来,引导当地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商品经济意识。
  六是处理好外部支援与自身努力的关系。扶贫先扶志,教育当地干部群众穷则思变,发愤图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家乡,脱贫致富。
  四、扶贫和老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八五”期间扶贫和老区工作,要继续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省重点扶持文成、泰顺、景宁、磐安、云和五个贫困县和享受贫困县待遇的青田县以及永嘉、武义两个县的部分贫困乡村。其他贫困乡村,仍由所在市(地)、县负责扶持。
  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都要把扶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列为制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重要内容,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贫困面比较大的县市,在制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同时,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贫困状况,单独制定帮助贫困乡村脱贫致富的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务求落实。
  五、继续从政策和资金、物资上扶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八五”期间,除了中央安排的资金和物资以外,省扶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各项扶持资金、物资继续安排,并尽可能逐步增加。
  对五个贫困县,省财政继续给予定额补助;给贫困农户减免农业税、减半收取小学生学杂费的政策继续实行,减免额继续按原规定基数给予补助;青田县按贫困县的政策给予补助;永嘉、武义县的部分地区比照贫困县的办法给予适当补助。省金融部门继续专项安排贫困县发展地方工业设备贷款和发展采矿业的开发性贷款,“七五”期间安排的贷款收回后大部分留县周转使用;省继续专项安排发展地方工业设备贷款贴息资金、“以工代赈”配套资金和山区公路、机耕路建设资金。省专项安排的扶贫化肥、薄膜、柴油、钢材、水泥等物资,继续安排;对贫困县的用电,继续给予平价电的照顾;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可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免征耕地占用税。
  除了专项安排的扶贫资金和物资以外,省级各经济部门在安排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时,要考虑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要给予照顾。农业要围绕开发当地资源和提高粮食自给水平,适当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投入,省从旱粮基地建设经费和吨粮田工程建设补助经费中切出一块,扶持贫困县开展吨粮田工程建设,发展旱粮生产;从农业综合开发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开发土地资源和改造中低产田(地);从农田水利建设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改善水利排灌条件。工业要按照产业发展方向,适当安排一批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优势的项目,加快对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应当给予重点扶持;适当增加老党员的生活补贴经费。各市(地)、县现行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也要继续实行,而且要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尽量增加对贫困乡村的投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