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八五”期间继续加强扶贫和老区工作的决定
(省委〔1991〕13号 1991年6月8日)
各市、地、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七五”期间,全省扶贫和老区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贫困地区商品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基础设施有了一定改善,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各项事业有了明显进步,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扶贫和老区工作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一部分群众至今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全省还有三百六十七个乡(镇)、一百五十四万人口年人均收入不到三百元;已经解决温饱的农户也很不稳定,遇到自然灾害后返贫率很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也还很薄弱。因此,扶贫和老区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浙江实际,现就“八五”期间继续加强扶贫和老区工作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八五”期间扶贫和老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我省“八五”期间扶持贫困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和老区工作的目标是:到一九九五年,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使90%以上的贫困户年人均收入达到五百元、人均口粮五百斤(包括购入),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部分农户过上比较宽裕生活;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的改善;接通贫困县之间的断头路,基本实现乡乡通公路或机耕路,大部分行政村通上机耕路;继续发展小水电,实现乡乡通电,农户比较集中的大村都能用上电;建设一批小山塘、小水库和灌溉渠道,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缓解山区群众的饮水问题;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状况有明显改善,自给能力逐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基本上消除“空壳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进一步发展,群众的文化技术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二、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和老区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指出,扶持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是党在农村一项长期的经济和政治任务。并且把继续做好扶贫工作作为实现“八五”期间和今后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的一项重大决策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七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中央决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和老区工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