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大饼、挂面、切面、年糕、米粉干等属口粮转化的大众化米面制品,在原料进价调整的基础上,加合理费用和微利核定价格;糕点等其它以粮油为原料的制品销售价格,按照企业合理经营、价格从严掌握的原则安排。
少数城镇现行凭粮票供应的油条,可以不收补票,由各地合理定价。现行由财政补贴凭票供应豆制品的办法和价格,维持不变。
四、对职工给以适当的提价补偿
为了使城镇大多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粮油提价受到大的影响,国务院决定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给城镇居民适当补偿。各地要根据
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补偿范围、对象、标准,对目前由国家供应统销价口粮、口油的,都要认真落实,及时到位,给以提价补偿。对目前不由国家供应统销价粮油的部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待请示国务院明确后,另行通知。
中等技工学校在校学生,比照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月补偿四元。
出国劳务人员、留学生,凡同时在国内领取工资的,按在职职工或在校学生,发给提价补偿。
对国家供应统销价口粮、口油的职工遗属,由各单位、企业自行相应提高补贴金额,每人每月四元。
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人员,目前由国家供应统销价口粮口油、由民政部门定期发放救济金的,每人每月补偿六元。
因健康原因退职的人员,按百分之四十领取退职金的,比照退休人员一样解决。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享受的工种补助粮,超过三十斤口粮部分,因粮食提价增加的开支,可在每500克粮食补助一角的范围内,由职工所在单位适当给予照顾,从自有资金中解决。
劳改、劳教人员,每人每月补偿四元。
增加开支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等五部委通知规定执行,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经费开支渠道,分别由同级财政和企业负担。城镇集体企业增加的经费开支,比照国营企业同样列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提价补偿纳入职工基本工资部分,今年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三资企业中的中方员工,是否给予补偿,由三资企业自行规定。
这次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财务处理和提价收入的分配及其它有关问题,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后,销售价格尚未完全理顺,粮食购销价格倒挂部分和粮油经营费用仍由财政补贴,省定征收粮食补偿金的办法继续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可对确有实际困难的企业,酌情予以减免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