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明确企业的经济性质和法律地位,涉及一系列政策问题,工作比较复杂,各地一定要按照坚决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进行。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既要防止把集体财产划归个人,又要防止把个人的合法财产并入集体。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经过试点,再逐步推开。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行政监督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是整个经济管理工作中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要经常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对策,采取措施,兴利抑弊,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要经常检查监督政策、制度、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切实改进管理中的各个薄弱环节。
为了加强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各市、地、县要有一位政府负责人分管这项工作,可以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个体、私营经济管理领导小组。乡镇政府要统筹兼顾,积极抓好这项工作。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也要加强对当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政治思想教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税务、公安、物价、卫生等相关的管理、检查监督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既要依法严格管理,又要廉洁奉公,文明执法,文明管理。对接受贿赂,帮助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逃避管理及偷漏税收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要继续依法开展打击、制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工作,对那些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进行假冒骗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要重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协助政府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工人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岁的童工以及在校学生。
要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主、私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进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教育,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和共同富裕的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各地各部门可以按此文件精神,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