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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全省书报刊印刷企业进行整顿清理的意见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厅
 、省轻工业厅关于对全省书报刊印刷企业进行整顿清理的意见
 (1990年10月4日)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全省印刷企业发展较快,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出版事业的繁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由于印刷企业发展过快,又分属于各个系统、部门,缺乏统一管理,有些印刷企业管理混乱,违法违章经营和非法印刷活动时有发生,存在不少问题。为了加强对书报刊印刷企业的管理,保障书报刊印刷企业的健康发展,从印制环节上堵住黄色书刊和非法出版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中办发〔1989〕13号),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轻工业部联合颁发的《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88〕新出印字第1289号)和新闻出版署《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89〕新出技字第1379号)的部署和要求,拟对全省书报刊印刷企业进行一次整顿清理,重新审核换发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并实行书刊印刷企业定点制度。现就我省书报刊印刷企业整顿清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顿清理的目的
  通过对书报刊印刷企业的整顿清理,重新审核换证和实行定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书报刊印刷企业的管理,从印制环节上堵住黄色书报刊和非法出版物,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保障书报刊印刷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整顿清理的范围
  现有书报刊印刷企业(主要指排、印、装工序齐备的综合性印刷企业,含专业照相制版厂,电脑排版、铅字排版、照相排版厂、装订厂等)。
  三、整顿清理的办法
  (一)对书报刊印刷企业广泛开展一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印刷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教育。同时,对全省书报刊印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
  (二)整顿清理后,凡要求承印书报刊或书刊印刷定点的印刷企业,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逐级申报,由省新闻出版局重新核发《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印刷生产能力和需求,择优确定国家级和省级定点企业。书报刊印刷企业和书刊印刷定点企业,每年验证一次。《书报刊印刷许可证》、《书刊印刷定点企业证书》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
  (三)经省新闻出版局核发《书报刊印刷许可证》或《书刊印刷定点企业证书》的印刷企业,必须向当地县以上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原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必须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今后,没有颁发《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和《书刊印刷定点企业证书》的印刷企业,一律不得承印书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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