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局关于
进一步实施计量法有关问题的意见
(1990年4月21日)
省人民政府:
《
计量法》实施三年多来,全省各地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增强了全社会的计量法制观念;加快了计量行政机构建设,执法队伍和技术手段得到进一步充实;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已取得明显成效;强制检定工作正在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全面展开,有5000多个单位达到了三级以上计量合格水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考核,以及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等,得到较全面的贯彻实施;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项目逐年增加,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所有这些,对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
计量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的计量法制管理仍然比较薄弱,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了适应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深入实施《
计量法》,继续大力强化计量监督,使《
计量法》的各项规定得到更加切实的执行。
最近,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法制局发出了《检查〈计量法〉的实施情况及建议》。现结合我省情况,对进一步实施《
计量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计量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要对省政府浙政〔1986〕33号、浙政〔1987〕65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二、继续大力开展计量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讲究实效,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深入进行计量法制教育,同时要在每年九月的“计量宣传周”(九月份的第一周为内部掌握的计量宣传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集中进行一次宣传,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法制观念。《
计量法》已列入工交企业“十法六例”普法教育范围,要继续抓紧抓好,使《
计量法》的各项规定在企业中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