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经营渠道,整顿经营秩序。
省石油集团公司要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对储运设施完备、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资金资信状况较好的社会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采取联合、参股、租赁、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逐步将其纳入石化集团管理。加入江苏省石油集团的社会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可继续从事批发经营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公司(包括炼厂)不得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境外企业不得在省内从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业务。今后我省原则上不再批准成立新的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
三、实行统一配送,提供优质服务。
省石油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成品油统一配送业务。社会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加油站、代购代销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代销成品油。省石油集团公司要加强管理,完善配送制度,确保及时供应,提供优质油品和方便快捷的服务,维护消费者利益。
四、产销密切合作,统一收购配置。
省内所有的炼油企业(含地方炼厂)禁止向社会经营单位销售成品油,全部资源都必须由省石油集团公司全额收购,纳入统一配置。省石油集团公司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与炼油企业实行产销联合。对各炼油企业自建、联营的储运销售企业、加油站、三产企业用油,由省石油集团公司以批发价供应,生产企业不能以出厂价供应。
五、统一规划,严格审批成品油储运设施及零售网点。
要继续加强成品油储运设施及零售网点建设的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省石油集团公司加快发展储运设施和经营网点建设,进一步增强市场调控能力,提高竞争力。各级计划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抓好成品油储运设施及零售网点建设。成品油储运设施由省计经委统一规划和审批。成品油零售网点由省辖市计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和审批。审批前应听取各级石油公司意见,以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
六、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我省所有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全省统一价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违反国家价格政策。各级物价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监督检查批发价格执行情况,确保零售价格执行到位,严肃查处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工商、技术监督、税务等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转私、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继续做好石油市场整顿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有序竞争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保障我省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以上通知,希即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