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成品油
流通体制改革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的通知
(1998年8月21日 苏政办发〔1998〕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自1994年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我省的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稳定我省成品油市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在成品油流通领域中仍存着市场竞争无序、重复和违规建设、一些经营者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研究原油、成品油价格及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8〕5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4号)等文件,对石油石化体制改革重组及其配套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为深化我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宏观管理,确保市场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江苏地区石油资源配置供应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负责。江苏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石油集团公司”)作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江苏的唯一销售机构,对江苏省的成品油供应和市场稳定全面负责。省石油集团公司要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接协议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8号)的要求,在省计经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石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成品油市场调查、需求预测及资源申报工作,配合做好省内成品油市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国家安排我省的成品油资源继续做好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结算工作,组织省内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储运企业搞好进销调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21号文件的通知》(苏政发〔1994〕59号)、《省政府批转省石油市场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贯彻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4〕116号)精神,积极支持和帮助省石油集团公司搞好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结算工作,确保成品油供应和市场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