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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军地共同为交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我省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数量大,任务重,加之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经费标准偏低,接收安置的困难很大。军地双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交接安置工作。对就地集中安置的,可实行集中交接;对易地分散安置的,条件成熟一个,交接一个。对交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并通过各自渠道积极向上级机关反映,争取支持。各地禁止增加政策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部队有移交任务的团以上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干休所办一、两件实事、好事。对新组建的干休所,遇有难以解决的困难,应由安置部门会同军分区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已建立的干休所要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拓宽增收渠道,当地政府要给予优惠政策。
  四、努力做好移交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军队各有关单位要教育离退休干部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顾大局,识大体,讲政策,守纪律,愉快地服从组织安排。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应积极帮助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而不能解决的,要向军队离退休干部解释清楚。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遗留问题,应在移交前作出结论,不要把遗留问题带到地方。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队时,部队要组织欢送;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当地政府要组织欢迎,使军队离退休干部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五、加强对交接安置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军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交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做到“三个到位”:即指导交接工作到位,解决交接中的问题到位,协调军地关系到位。从今年起,要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纳入双拥工作轨道,并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内容之一。军地双方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交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大力提倡成立军地协调小组,深入基层,现场办公,狠抓落实。各干休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各军分区对军队人员移交工作要主动出面协调,民政、人事、劳动、公安、粮食、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及其家属子女随迁、工作安排、落户、粮油供应等实际问题,确保交接任务的圆满完成。省财政可根据工作需要一次性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省军安办必需的工作开支。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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