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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认真
 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8年8月29日 苏政发〔1998〕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军区政治部 省军区后勤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我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截止1995年底,全省已接收安置一、二、三批及1981年以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5103名,其中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2789名。为了做好相应的服务管理工作,先后建立了97个干休所,配备管理工作人员712名,安排服务用车286辆。各地在加强自身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监督的基础上,重点抓住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深入开展干休所达标评优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干休所的建设和发展。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全省要接收安置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2432名,其中离休干部159名,退休干部2273名。需相应新建24个干休所,配备476名管理工作人员和157辆生活服务用车。为了进一步做好交接安置工作,确保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是军地双方共同的政治任务。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党和国家作出过特殊贡献,是人民的功臣,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军地双方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和国家把军队退下来的老同志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是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走有中国特色精兵之路所采取的一项战略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保持军队离退休干部高度稳定,对促进军队现役干部安心尽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说,也是为党分忧、为国分忧,尊重党和军队历史的具体体现。”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刻阐明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做好军队离退休安置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军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广大军队离退休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讲政治、讲大局,切实把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切实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等生活设施的完善工作。各地和军队各有关单位要在近期内对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普遍进行一次再检查。需要维修的要尽快维修,生活保障设施不完善的要抓紧完善。要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和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限期逐个加以解决。由军队承建的住房,附属用房没有建的,要按照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面积的20%标准尽快建好;或比照地方建房的每平方米综合造价标准,将经费划拨给当地安置部门。军地双方要根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共同做好住房分配工作,加强已建成住房的维护管理,制定住房装修规定,严禁乱拆乱改,保证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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