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1997年12月11日 苏政发〔1997〕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滨江临海,江海堤防是重要的防洪屏障,是沿江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改革开放以来,沿江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很快,特别是沿江地区已成为密集的经济走廊。保障江海堤防的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屏障和重要支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极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建国40多年来,沿江沿海地区积极开展江海堤防建设,形成了较为坚实的防洪防潮防台物质基础。但是,从近几年长江大水,特别是去年8号、今年11号台风袭击暴露出来的问题看,江海堤防标准不高,隐患很多,加快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已刻不容缓。
最近,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的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江堤和海堤重点地段堤防达标建设任务。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江海堤防达标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是,江堤3年全面达到标准,海堤5年完成重点地段达标工程。其标准是,江堤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的标准实施,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海堤建设按照50年一遇潮位加10级风浪爬高和安全超高的标准实施。达标建设的任务,包括堤防土方工程、冲刷地段的防护工程、病险建筑物加固改建工程、堤顶公路建设工程、管理设施的更新改造,以及险段保坍应急工程。各地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制定达标建设规划及分年实施计划。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的需要
为保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在原定“九五”水利计划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再安排6亿元贷款,由省财政贴息,用于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江海堤防达标建设的需要。除财政预算增加安排外,防洪保安资金、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在保证治淮太配套资金的前提下,要重点用于江海堤防建设。同时要用足用好劳动积累工,苏南及沿江地区可以多搞一些以资代劳或其他筹集形式,用于防护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淮北沿海地区从严控制。
根据划分事权、分级负责的原则,江海堤防达标建设所需资金以市、县自力更生为主,省给予适当支持。土方工程依照劳动积累工,由地方和群众自办;江堤防护工程(含护坎)经费省(含省以上)补助20%,长江节点整治省补30%;海堤防护省补30%,其中滨海、响水、灌云、灌南、赣榆五县及省属盐场省补40%。利用江岸、沿海滩涂开发的企事业单位所用岸段的江海堤防达标工程,由受益部门和单位负责完成规定的达标建设任务。城区段江海堤防达标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堤顶简易公路由交通部门纳入公路建设计划,与堤防达标同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