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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发布日期:2000年12月27日 实施日期:2001年4月1日)废止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9月17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7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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