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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失效]

  第六条 巡警执勤实行双人制或者三人制,采取徒步巡逻为主,自行车、机动车巡逻相结合的方式。
  巡警执勤时必须穿着警服,佩戴巡警标志,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礼貌待人。
  第七条 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十九条(四)、(五)、(六)、(七)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
  (二)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二十条(一)、(二)、(三)项,第二十一条(三)项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
  (三)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二十二条(一)、(六)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
  (四)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二十三条侵犯公私财物行为的;
  (五)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二十四条(二)、(四)项和第二十五条(四)、(五)、(六)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
  (六)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二十六条(七)项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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