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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王常等35人追授胡泊等15人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王常等35人
 追授胡泊等15人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1996年3月25日 苏政发〔1996〕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自第三次全省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条战线又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到违法犯罪分子侵害,或发生严重灾害事故的紧要关头,不顾个人安危,不畏强暴,不避艰险,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不惜用自己的鲜血甚至生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维护我省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英雄壮举,是中华民族见义勇为、扶危济困、乐于助人传统美德在新时期的生动体现,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的集中表现,他们的高尚行为,为广大群众树立了榜样。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王常等35人、追授胡泊等15人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一、授予王常等5人“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王 常   南京江海航运集团四公司轮机长
  徐庆云   兴化市老圩乡新徐村农民
  陆明才   扬中市永胜镇干劲村农民
  胡庆荣   徐州市纺织厂工人
  杨芝红(女)苏州市合金材料厂双桥分厂外来女工
  二、追授胡泊等2人“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胡 泊   泗洪县双沟镇双南小学教师
  杨明武   射阳县四明镇新圩村农民
  三、授予李国富等30人“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李国富   南京东方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李顺林   高淳县人民医院药剂师
  朱绪春   扬中市城东派出所联防队员
  张方来   句容市下蜀镇人民政府干部
  张夕娥(女)江苏省丹化集团公司工人
  万兆宽   武进市四川籍打工农民
  储云良   武进市东安镇南星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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